财政部等三部门: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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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21-05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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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时报网讯,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。公告称,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,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%的进口产品,视同石脑油按1.52元/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。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、27101299的进口产品,视同石脑油按1.52元/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。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,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%的进口产品,视同燃料油按1.2元/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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