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
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  • 发布日期:2023-02-01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安防监控商机区域:全国
  • 浏览次数72
  • 留言咨询
详细说明
据财政部消息,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简称《公告》),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,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。
《公告》规定,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,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;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。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。
该企业最新安防监控商机
 
更多>最新产品信息:
联系方式

您还没有登录,请登录后查看详情

推荐资讯
安防监控圈
安防监控商机
屏风头条 | 装修头条 | 风水头条 | 楼梯之家 | 布艺之家 | 风水之家 | 板材之家 | 模具之家 | 防盗之家 | 新型建材 | 老姚之家 | 灯饰之家 | 电气之家 | 全景头条 | 照明之家 | 防水之家 | 防盗之家 | 区快洞察 | 漳州建材 | 泉州建材 | 三明建材 | 莆田建材 | 合肥建材 | 宣城建材 | 池州建材 | 亳州建材 | 六安建材 | 巢湖建材 | 宿州建材 | 阜阳建材 | 滁州建材 | 黄山建材 | 安庆建材 | 铜陵建材 | 淮北建材 | 马鞍山建材 |
建材 | 720全景 | 企业之家 | 移动社区 | 关于我们  |  联系方式  |  使用协议  |  版权隐私  | 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RSS订阅 | sitemap | 粤ICP备14017808号
(c)2015-2017 Bybc.cn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
Powered by 防盗之家